一、支持建设气候友好型园区
1.《2024年北京市气候友好型区域试点工作方案》
2024年5月13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了《2024年北京市气候友好型区域试点工作方案》(京环函〔2024〕42号),重点开展园区类气候友好型区域征集和评选,打造先进典型示范案例。
专栏1:气候友好型试点园区申报条件和支持举措
申报条件:一是试点主体应有明确的组织管理架构,负责推进气候友好型园区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对园区可持续发展有明确的目标和工作思路,有较强建设积极性。二是近三年内辖区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三是区域建设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建设主体具备较强的统筹管理能力,在产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发展、气候适应行动、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高效利用、提升绿化水平、统筹污染防治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四是可以形成具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小尺度气候友好型区域发展模式。
支持举措:对评选出的优秀试点区域,市生态环境局将授予“北京市低碳试点—2024年度气候友好型区域”称号,多渠道开展试点成效宣传和推广。择优推荐至生态环境部等国家有关部门评优评先。评选出的优秀试点,区域内气候友好型项目建设可按有关规定优先向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支持。
二、支持建设两业融合园区
1.《北京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示范园区和试点企业认定及支持办法(试行)》
2023年8月7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示范园区和试点企业认定及支持办法(试行)》(京发改规〔2023〕7号),围绕两业融合的八个重点领域,选择融合发展基础较好、具有较强的产业集群特征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园区认定为两业融合示范园区,推进形成一批引领带动作用强的融合型载体。
专栏2:两业融合示范园区申报条件和支持举措
申报条件:一是园区土地或空间依法取得、四至范围明确、空间集中连片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应是北京市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单位或政府部门派出机构,已建立运营管理机制;二是园区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三是先进制造年营业收入占园区年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且现代服务业年营业收入占园区年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四是园区内入驻企业平均单位面积年营业收入超过2万元/平方米;五是园区内主营业务符合北京市两业融合八个重点领域的企业年营业收入占园区年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
支持举措:一是围绕北京市两业融合八个重点领域开展专业化“一站式”产业服务平台、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等产业共性服务设施建设的项目,以及开展数字基础设施提升的项目,按照经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比例给予支持;二是在示范园区内,对于低效楼宇、老旧厂房及园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对低效楼宇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的比例给予支持,对老旧厂房改造和产业园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按经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5000万元;三是对于产业链龙头企业在京津冀范围内首次采购供应链配套企业产品的,可通过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给予产业强链补链协同奖励;四是加强专项信贷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向市级两业融合试点示范开发专项金融产品。
三、支持建设产业集聚区
1.《关于进一步加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力度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
2023年12月29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力度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京发改办〔2023〕52号),认定一批产业集聚区,大力支持集聚区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多种类型项目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区提质增效,加速发展,依托政策利好保障产业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承载空间。
专栏3:产业集聚区的申报条件和支持举措
申报条件:一是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是市委、市政府重点推进、各区在“十四五”期间集中打造的重点产业功能区、重点产业园区;二是规划用地成熟稳定,四至范围明确,规划占地面积5到30平方公里之间;三是产业定位明确、布局科学合理,经济支撑能力强,可对区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发挥关键作用,原则上每个重点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不超过5个;四是管理运营机制完善,原则上由政府主导设立,委托专业平台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及企业服务。
支持举措:一是对产业集聚区内主次干路、支路等交通基础设施,供排水等市政设施,集中绿地等生态环境设施,工程投资全部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不断提升集聚区基础设施硬环境;二是系统性谋划实施一批密切服务支撑集聚区建设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消防等公共服务设施,工程投资全部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全面提升集聚区生活性服务功能和服务保障水平;三是支持集聚区综合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集聚区智慧化升级;支持集聚区建设共享共用的检验检测设施、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小试中试试验线等产业服务设施;提高集聚区专业化服务水平。工程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的补助;四是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划储备一批符合专项债券发行要求的集聚区配套设施项目。支持集聚区内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BITS),积极盘活存量资产。
四、支持建设专精特新园区
1.《关于开展北京市专精特新特色园区(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4年6月25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北京市专精特新特色园区(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通过建设专精特新特色园区,打造特色化梯度培育平台载体,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企业融资、产业链融通、数字化转型等特色精准服务,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
专栏4:专精特新特色园区申报条件、方向和支持举措
申报条件:一是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本市,成立且园区运营3年以上;二是园区总产值或总营收不低于40亿元。入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少于15家,且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少于3家;三是园区有明确的产业定位,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具备特色园区建设的相关资源和能力;四是园区运营管理规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齐全,具有完善的服务制度;五是申报主体及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近三年内未受到刑事及严重行政处罚,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消防、环境污染、公共卫生、产品质量事故。
申报方向:产业集聚型,园区主导产业鲜明,知名度较高,主导产业产值或营业收入占比超过70%;聚链融通型,园区主导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较强,产业链布局合理,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较完善;数智加速型。加速专精特新企业数智转型;资本助力型,园区入驻3家以上知名产业资本;生态赋能型,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创新合作紧密,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转化合作等机制完善;人才引领型,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供给能力强,为专精特新梯队企业提供求职招聘、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和培训等专业服务。
支持举措:试点建设期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组织试点园区运营单位、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总结试点创建经验,完善市、区联动管理机制,研究制定特色园区建设相关标准和支持政策。
五、支持改造利用低效存量空间
1.《关于加强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利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3年9月26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加强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利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京发改规〔2023〕12号),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市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利用升级、功能优化、提质增效,结合城市更新行动,释放高品质的产业空间资源,助推首都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
专栏5:存量空间更新的支持类型、方向和标准
支持类型:低效楼宇改造项目,重点支持整栋空置、正在使用但入驻率偏低或单位面积年区级税收低于200元/平方米、现状功能定位或经营业态不符合城市发展功能需求,且建成时间10年以上的存量商务楼宇和商业设施改造。改造面积需超过2万平方米;老旧厂房改造项目,重点支持由于疏解腾退、产业转型、功能调整以及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等原因,原生产无法继续实施的老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特色工业遗址及相关存量设施改造。改造面积需超过3000平方米;片区统筹改造项目,重点支持连片区域内低效楼宇、老旧厂房等产业空间以及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整体改造,促进形成产业空间组团。项目需由单一实施主体开展并打捆申报,低效楼宇改造总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或老旧厂房改造总规模超过3000平方米。
支持方向和标准:投资补助,低效楼宇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老旧厂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贴息,对于改造升级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可以按照LPR(实际利率低于LPR的,按照实际利率)给予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其他条件,原则上只支持在建项目或已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即可投入使用,且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已完工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2.《关于促进本市老旧厂房更新利用的若干措施》
2022年8月26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台了《关于促进本市老旧厂房更新利用的若干措施》(京经信发〔2022〕68号),引导利用老旧厂房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鼓励发展先进制造业,鼓励在京企业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工业腾退空间、老旧厂房开展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
专栏6:老旧厂房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和支持内容
支持范围:本措施所指老旧厂房指全市范围由于疏解腾退、产业转型、功能调整以及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等原因,原生产无法继续实施,且被纳入《北京市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台账》的老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特色工业遗址等相关存量空间及设施。
支持内容:支持创新主体中试线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老旧厂房开展以一致性测试、小批量生产为目标的中试线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鼓励各区充分利用老旧厂房空间资源,打造一批“专精特新”特色园区。积极鼓励园区建设中试打样和共享制造等产业支撑平台,吸引“专精特新”企业入驻,对于入驻的“专精特新”企业使用面积占园区入驻企业总使用面积比例超20%的特色园区,对该类项目按实际建设投入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并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推动腾退空间改造利用升级,鼓励通过自主、联营、租赁等方式对老旧厂房等产业空间开展结构加固、绿色低碳改造、科技场景打造及内外部装修等投资改造,实现功能优化、提质增效,进一步释放高精尖产业发展空间资源,带动区域产业升级。对于建筑规模超过3000平方米,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升、产业引领性强的重点项目,按照现行政策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六、支持建设高品质园区
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8月-2024年10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等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示区组发〔2023〕2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京科发〔2024〕16号)、《关于推动中关村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措施》(京科发〔2024〕19 号)等系列政策,支持建设高品质园区,提升创新能级,打造高质量产业承载空间,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专栏7:高品质园区重点支持内容
1.支持改造提升存量空间:支持各类园区、楼宇、厂房等的权属方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开展存量空间改造,开发利用闲置、低效空间资源,提升空间综合功能和利用水平。支持市区两级平台公司通过收购、回购、并购重组、整体承租等方式,对存量空间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改造、统一运营,促进空间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存量空间盘活利用的设计、改造、运营等。支持方式及金额: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综合评估项目建设规划、资金投入、功能布局、使用效益等情况,按照近2年改造实际投入3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空间的持续升级改造、完善配套设施、搭建专业平台以及开展运营服务等。
2.支持平台建设:产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园区围绕特色产业,自建、引进或与园区内企业共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共享实验室、中试生产线等产业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园区新建或升级共享展厅、路演厅、高品质公共交流空间、政务服务站点等公共服务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支持园区加快计算中心、算力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设施建设。支持方式及金额: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总投资额包括设施购置或租赁费、材料购置费、空间改造费、人员费用、信息系统建设费、贷款利息等。
3.支持园区开展创新交流合作:支持园区开发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主办或承办各类论坛会议、展览展示、赛事路演等活动,搭建交流合作、宣传推介、资源对接、业务协作的平台,不断提升“中关村”品牌影响力,吸引带动各类创新资源要素在园区落地发展。支持方式及金额: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每项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资金主要用于活动组织、设备设施购置或租赁、场地租赁、宣传、会议服务、人员、印刷、服务外协等相关费用。
七、支持建设未来产业育新基地
1.《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未来产业育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年7月1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未来产业育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加快培育一批未来产业方向中小企业,建设一批未来产业聚焦、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服务专业、优势特色突出的未来产业育新基地。
专栏8:未来产业育新基地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基本建设条件完备。申报主体的空间面积、诚信守法、规范管理要求应符合北京市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相关要求。主导产业方向明确。申报主体应从六个领域的20个未来产业方向中选择1个未来产业方向作为主导方向。产业基础扎实。基地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①截至上年末,产业领域属于我市20个未来产业的入驻企业数不低于20家。②基地内已入驻主导产业领域创新研发主体,如处于主导产业的具备产业带动性、技术领先等特征的核心企业和技术团队等。具有产学研资源。与高校、科研院所搭建合作平台,拥有院校联合培养实训基地等资源,可为入驻中小企业提供人才储备、联合攻关和科技成果承接转化等服务。具备科技创新服务资源。拥有服务于主导产业的各类研发创新平台和基础设施,可为入驻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资源。集聚行业专业资源。育新基地应与符合自身产业方向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组织保持紧密合作关系,可为入驻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辅导、展览展示、会议论坛、市场线索等行业资源。配备金融服务资源。育新基地通过设立自有基金、或与政府或社会基金合作设立基金等方式,可为入驻中小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渠道。拥有经营管理资源。具有企业服务专职人员团队,配“企业服务工作站”,可为入驻中小企业提供管理经营、市场开拓、法律财会、投融资、人员培训、产业链对接等专业化的培育服务和资源。